有没有电台直播期货(抖音有没有电台直播)

光明网 期货直播 2022-12-02 0

委托直播带货,涉税处理别出错,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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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带货发展势头日趋迅猛,通过直播购买产品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将超过2.3万亿元。由于直播带货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因此受到商家重视,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和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需要提醒的是,当商家向主播所在公司(以下简称“主播公司”)支付费用委托其进行直播带货时,应妥善做好后续的涉税处理,谨防潜在涉税风险。

“坑位费”:属于广告宣传支出

商家委托主播公司进行直播带货,一般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坑位费”。主播在进行直播前,会先挑选部分商品,被选中的商品就相当于在主播的直播间里“占了一个坑”。利用直播间的人气,不仅商品的销量会增加,而且商家的知名度也将大大提升,所以商品一旦被选中,商家就要付给主播公司相应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坑位费”。

要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首先要界定“坑位费”的实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由此可见,主播公司收取“坑位费”,并在直播间宣传相应商品,属于提供广告服务,要按照广告服务适用6%税率,向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商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主播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商家支付了“坑位费”,应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中,商家发生“坑位费”支出,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举例来说,如果商家销售的是化妆品,那么,其向主播公司支付的“坑位费”,应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计算可税前扣除限额,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实务中开始出现“直播翻车”的极端案例,这是指一些商家虽然支付了高额的“坑位费”,但主播进行直播带货取得的销售额却非常少。还有一些主播公司,在收取了商家支付的高额“坑位费”后,再用“坑位费”到直播间买够保底销量,如此一来,不仅能赚回一部分佣金,还能以低价将买来的商品处理掉。这些情况都有可能会影响商家的市场声誉。对此,笔者建议商家在直播带货协议中提前约定,如果主播公司擅自低价销售带货商品等情形,主播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具体如何承担责任进行明确。

佣金提成:关注税前扣除限额

除了“坑位费”,一般情况下,商家还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主播公司支付提成佣金。

根据36号文件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据此,如果是由商家收取货款并对外开具发票,主播公司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并向商家收取佣金,属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向商家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商家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佣金结算发生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佣金的计算基数是否为含税价。举例来说,某商家与主播公司的直播带货协议中约定,商家将按照销售额的20%,向主播公司支付佣金。已知商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直播带货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共计67.8万元。如果直播带货协议中,对佣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含增值税税额并未作出明确,那么,佣金金额究竟是67.8×20%=13.56(万元),还是67.8÷(1+13%)×20%=12(万元),双方很有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容易引发后续争议。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家支付的佣金支出,应按照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实务中,商家支付的佣金比例普遍略高,因此,需要特别关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等文件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作了规定。

如果是保险企业,其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如果是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如果是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如果是上述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实务中,商家发生直播带货的佣金支出,要根据服务协议或合同内容,来判断应如何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举例来说,如果是主营鞋类及服装销售的企业,请主播公司直播销售鞋类及服装,那么,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应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可税前扣除限额,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7月公布的《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网络虚假宣传篇(第一批)》《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网络虚假宣传篇(第二批)》,对直播带货中通过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实务中,一些直播间会发生“刷单”或直播后退货等现象,建议商家在直播带货协议中提前约定,待退货期满后再按照实际收入结算佣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东乡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作者:江林青 郄园萍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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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即将突破5000家大关之际,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出的“科技创新板”今天(28日)正式开盘。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出席开盘仪式并敲响开始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并讲话。

第一财经广播推出“科技创新板”开盘仪式特别直播节目,特派记者余音、谭帅为您带来现场图文报道。

第一财经广播主持人叶柳、秦川,携著名证券财经评论员王世雄坐镇直播间。

09:00

开盘仪式正式开始。

09:15

投资机构与企业交换合作文本。首批挂牌企业共27家,其中,科技型企业21家,创新型企业6家;19家企业处于初创期,其余8家企业步入成长期;区域分布上张江一区22园内企业共20家,其中10家位于张江核心园;行业上分布于互联网、生物医药、再生资源、3D打印等13个新兴行业。首批挂牌企业平均股本1944万元,2014年平均营业收入2272万元,平均净利润123万,盈利企业约占70%

09:20

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致辞并表示今天是个好日子。他在讲话中指出,“科技创新板”建设既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致力于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实体企业,提供融资、交易、重组并购等综合金融服务。他强调,下一步应从自身建设、参与主体及环境营造三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板”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09:30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为“科创板”鸣锣开市。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登录“科创板”呢?
  • 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具有较强自助创新能力、交稿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 公司股权归属清晰;

  • 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科创板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所谓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包括个人投资者的银行存款、投资的股票、理财产品等相加超过50万元。相较新三板,科创板的投资门槛非常低。不过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将有上下50%的涨跌幅限制。

“科技创新板”定位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市场板块,为上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孵化培育企业资源。它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具有较为显著的“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特征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那么,科创板和新三板、新兴板定位有什么不同呢?

科创板和新三板一样,同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但与新三板不同,科创板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战略新兴板(新兴板)的相关方案,新兴板将作为一个新的板块,独立于主板市场,且将面向已经跨越创业阶段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对比来看,主板被看作是一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深交所的创业板被称为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企业处于创业期,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出的新三板市场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挂牌条件较创业板更宽松。

从挂牌企业定位来看,上证所计划推出的新兴板范围或包括《中国制造2025》圈定的10个产业、国家部委定义的创新型企业等。上海股交中心即将推出的科创板与新三板类似,但定位为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在挂牌条件上较新三板市场有创新,与新兴板差异化挂牌条件设计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处。创业板、新三板和未来的新兴板、科创板上市挂牌企业处于不同阶段并具有不同行业特征,但没有明确的界限,虽然发行机制方式不同,新兴板、科创板“出生”就可能实施注册制,但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完成之后,几个市场既相互补充,也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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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络直播“非法荐股”增多

涉嫌非法从事投资咨询业务

■本报记者 左永刚

9月7日,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发布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称,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

证监会表示,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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