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教学直播(国际期货直播)

上观新闻 期货直播 2022-11-30 0

直播教你炒期货 这个“大师”很“专业”,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上观新闻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期货教学直播(国际期货直播)1

来源 | 浦东检察

这位“大师”能讲解投资理财之道

开直播手把手教你“翻倍赚钱”

乍一看,可真“专业”

可是,他的专业是诈骗

当你深信跟着“大师”有钱赚时

他们却通过操纵后台的行情数据

让你连连“亏损”血本无归

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实施网络平台投资诈骗的彭某等5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这一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有着一整套成熟的运作体系,大区运营、代理商、讲师版块、技术版块、拉粉板块……环环相扣让投资人一步步掉入陷阱。

该案组织架构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平台服务器设在境外无法获取完整的平台数据……给审查证据造成了不小的难度。浦东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承办人至深圳直接参与抓捕研判、现场勘验、检查、起赃,搜寻每一个有价值的证据。扣押手机、电脑二百多部,导出电子数据达上百G,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抽丝剥茧地审查,这一诈骗团伙的真面目最终得以显现。

分工明确 操控后台数据诈骗投资人入金

2020年,彭某从他人处租用入金不与真实市场对接的 “甲乙国际”期货投资网络平台,由黄某召集刘某等4人设立并维护用于诈骗被害人的网络直播间“资本联盟”,由张某等人冒充“大师”在直播间内按照事先制定的诈骗剧本“大区策划书”,诱骗被害人向平台入金。同时通过余某等30余家“代理商”使用 “带单”“杀单”等手段诱导被害人交易,制造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侵吞入金。经鉴定,已报案99名被害人合计入金1700余万。

“甲乙国际”平台主要经营的是新加坡的a50指数投资。“我这边的甲乙国际外汇平台正常是对接国际期货盘的,但是他们有个白标可以修改后台参数控制涨跌。”据彭某供述,其通过“甲乙国际”外汇平台修改数据、操纵虚拟盘,发展下级代理伙同代理诈骗别人钱款。

至于什么时间将指数数据修改到哪个点,则是由“大师”通过自己的判断和代理商的反映通知彭某,彭某再通知技术人员修改。为了掩盖侵吞入金的真相和继续诈骗,有时会对部分被害人准予出金。此外,平台上除了投资人开的真实账户,还有很多模拟账户,给代理商用来拿给客户看,让客户相信跟着“大师”真的可以赚到钱。

该平台除了可以做到在特定的时间段修改指数数据,还搭建了资金通道,用来管理客户入金和出金以及进行资金结算。彭某和技术人员、代理商等均是用虚拟货币来进行分成,彭某和资金通道一个星期结一次账,确认金额后,资金通道的人会把相应金额的虚拟币充到彭某的互联网账户,彭某再把虚拟币转到“代理商”账户。

“本案赃款流转通过专业洗钱通道,资金追查至三级账户时就已多达上千个,结算赃款时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分赃,给追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承办检察官杨晓波说。

开设直播间 专业“大师”实则是专业骗子

黄某召集刘某等人开设直播间后,负责分好房间,提供登录密码和账号给“代理商”用,包括解决一些登录问题,还有平台结束后清理直播数据。彭某把通过“资源商”得到的客户资料、股民信息交给“代理商”,让“代理商”招揽客户来听课。同时,彭某会与直播间所请的“大师”张某对接,由张某出一份诈骗剧本“大区策划书”做成PPT,引导策划骗人的步骤。

张某与其组建的“大师团”一开始在直播间里讲解股票知识,一两个星期后开始慢慢向客户灌输外汇a50,向客户介绍甲乙国际,并通过带单等吸引客户入金,让被害人将投资款从股票转到外汇,然后便开始做反向单让客户亏损。张某负责把控进程,视情况向彭某提出修改数据时间段。

“代理商”在直播的时候以及他们自己的客户群里演戏捧“大师”。该直播间还设置有机器人自动发言、刷礼物,同时屏蔽负面关键词,如“骗子”“假的”等。邹某等人负责直播间运营和维护,通过超级管理员账号实时监测直播间的情况,在“大师”直播时管理秩序,有人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就去刪除、禁言,再严重点就踢人。同时,修改直播间人数,让直播间看起来十分“热闹”。

提供技术支持 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

《刑法》287条之二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但理论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解读存在不同的意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属于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二是认为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司法实务界,对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如何认定,做法不一。承办检察官通过搜集立法文献、刑法理论著述,查阅判例资料,全面深入分析各家观点,吸收合理成份,厘定了本案法律适用路径。认为此案中技术板块(即设立直播间并提供培训服务)5人应该认定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黄某因明知彭某实施诈骗,受彭某雇佣后,设立直播间、提供使用培训的行为,符合《诈骗解释》第七条,属于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类型的诈骗共同犯罪,且其中直播间机器人功能属于直接实施欺骗行为,故既有属于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也有属于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帮助行为。

《刑法》287条之二规定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形下,仍存在构成其他重罪的可能并应以该重罪处罚。而根据《诈骗解释》第七条该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且以诈骗罪共同犯罪处罚重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犯罪活动罪,所以对技术板块应认定为诈骗罪共同犯罪。

此外,“大师”张某的妻子王某明知丈夫讲网课月入三四百万元可能是犯罪所得,仍借出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帮助转移150万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投资理财需谨慎,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和平台,不要盲目轻信来历不明“大师”,所谓快速致富多数是诈骗分子的套路,应理性辨析。

期货教学直播(国际期货直播)2

如今,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各种虚假诱骗投资者的信息可谓满天乱飞。你是否也在刷微博的时候发现有人倾情推荐“炒股股神”,可以为你进行“专业指导”?或者在微信上被陌生人直接邀请进入“某财富管理高收益群”,天天有人晒各种盈利截图,表示“稳赚不赔”?或者在直播软件上进入某直播间,各种“操盘高手”现场操作,还有美女“期货行情分析师”喊单带你日赚百万?

对于没有辨识能力的普通投资者来说,“低投入赚取高收益”“承诺0亏损”“炒期货带你走向人生巅峰”等华丽宣传字眼仿佛很难让人抗拒,但背后,却是不法分子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打着诱导的旗职操作“黑平台”骗取投资者的血汗钱,然后直接跑路。而对于投资者,大多数结果就是血本无归,走上漫漫维权路。

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期货日报官微特推出“315打击非法期货交易”专题,帮助投资者认清期货投资类“忽悠”陷阱,识别“迷人眼”的非法开户,运用正确投诉维权渠道,走上正确期货交易之路。

识别期货投资类“陷阱”很重要!

近期,投资者因为非法期货交易被骗的案例不断被曝光。

据相关电视台报道,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本来想通过投资期货来赚钱的成都市民李女士就落入了骗子的圈套,她多年积攒下来的两百多万元积蓄也全部打了水漂。

去年年底,李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陌生人,通过一段时间的交谈后,李女士开始在对方的引诱下炒期货,前期,李女士还有了一小部分的盈利,但后来在按照所谓的“老师”指导策略进行大笔操作后,李女士的钱就一下子被对方以平仓的名义全部“拿走”。

在发现不对劲之后,李女士发现该操作平台和公司均是在国家相关机构没有 备过案的、是假冒的。随后,李女士报了案。经查,该公司确实是诈骗团伙。在该诈骗团伙中,一个是对平台进行现货交易的操盘手团伙,另一个是代理商团伙。

而这两个团伙所掌握的“标普国际期货交易平台”则是完全虚构的。在被骗的投资者进入到该平台进行期货交易一段时间后,代理商团伙就会向其操盘手公司发出指令,操盘手团伙就会“点对点”地对投资者进行逆向操作,使投资者账户金额立刻被掏空。由于起初投资者并没有对该平台的正规性产生质疑,这种操作手法也令很多被骗后的投资者反应不过来,认为自己是操作方向错误才导致资金亏损。日前,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目前非法期货期权交易猖獗,根本原因在于部分投资者对于杠杠有极大的热衷和盲目的追求,在面临非法期货从业者诱导性宣传(包括所谓直播间老师帮传带)时无法把控自己的欲望。”大有期货期权中心负责人沈湘源对期货日报记者说。

虽然通过微信、QQ、微博、直播软件、电话等各种渠道拉个人投资者进群,晒盈利截图等形式略显俗气和低级,但受贪婪驱使,普通老百姓(603883)还是极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盲目相信所谓“分析师”“老师”的投资方法和技巧,一不小心就走上非法期货交易的道路,甚至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当前,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非法期货交易也通过各种新形式、新手段侵入投资者的生活。银河期货IB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陈翰洵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选择期货交易时,投资者需要识别以下投资“陷阱”:

1. 要认清披上“期货交易所”外套的不法分子。涉及茶叶、邮币卡、艺术品、文创商品或某种所有权等凡是没有在国内上市的品种,不法分子往往用虚构或者不稳定的期货交易软件,以T+0、双向交易、连续交易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伺机让投资者爆仓。

2. 要认清披上“正规期货公司”外套的不法分子。这类不法分子往往以某种分户软件,以规避开户条件等为名目吸引投资者交易,包括做股指期货不需要50w,期权开户条件超低等,从而通过系统的操作,使大多数投资者的资金不进入场内。

3.要认清披上“场外交易”外套的不法分子。基于最近火爆的期权,很多不法分子以网络形式招揽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二元期权或其它某种以“金融衍生品”为名目的场外交易,其本质就是和客户对赌,最终赖账或卷保证金跑路。

4.要认清假装“帮助你”的不法分子。这类人往往在各种社交软件中活跃,表示可以帮你配资,帮你分析行情,甚至为你提供内幕消息。这些似乎有了他们你就能更好的赚钱的传销方式,是不合法且没有资质的,属于以莫须有的消息骗钱。

提醒: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乱花迷人眼”的非法开户不可取!

近年来,投资外盘期货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但很多无辜的投资者成了非法国际期货交易平台手中的“韭菜”。

国内一些机构在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时,就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而投资者只需提供给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陈瀚洵表示,当前,外盘期货之所以成为不法分子坑骗投资者的手段,其一是利用大多数的国内投资者无法开外盘户,便觉得外盘期货很神秘的心理,其二则是外盘期货缺乏监管。而事实是,进行外盘期货交易根本不存在更容易挣钱的说法。

但我国大多数代理外盘交易的机构真的可靠吗?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据了解,当前,正确参与国际期货投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去香港期货公司开设账户。但去香港期货公司办理外盘期货开户的条件及流程不仅复杂门槛也较高,不仅需要本人亲自去香港开户,而且开户门槛至少要十万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才能开户,同时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每人每年最多限额兑换5万美金或者等值外币,所以外盘期货开户又存在换汇难的问题。二是在大陆通过香港期货公司授权的大陆代理开户。

选择通过大陆相关代理平台交易时投资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需注意手续费特别低的平台。如果投资者不去香港期货公司开设账户,而是通过国内开户居间商进行开户交易,那么搭建平台等运营费用则包含在手续费中,手续费不会特别低。

第二,开户后要亲自确认是否为真盘交易。

第三,选择功能强大、速度快、稳定的交易软件。

第四,确认交易品种有无特别的限制,个别公司对交易品种有限制,大多数没有。

第五,识别资金交付特点,要求投资者将证金存入私人账户的大多为非法期货交易。

陈瀚洵建议,选择外盘平台时依然要选择正规证券公司,或者通过正规期货公司的外盘通道。这样,起码能够确认自己的本金安全,且确实是在境外进行交易。

期货投资维权必不可少!

一直以来,我国国内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较为薄弱。诸多被欺骗的投资者会认为自己是投资亏损而发现不了相关平台的诈骗行为,而有的投资者发现自己被骗后进行维权时大多也已经为时已晚,报案后立案、破案的过程也比较艰难。

据有关媒体连续报道,从去年中旬到今年年初的一则涉及近20家连环诈骗交易平台、20个省份、投资者被骗金额合计为6287.6万元的非法期货交易案件至今也没有被警方破获,受害的期货投资者追讨投资款也遭遇连环套路。

当有受害投资者发现,打入黑平台的资金并没有换成美元进入了境外的证券公司,而是以客户备付金的形式流入了一家名为上海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迅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时,受害的投资者立刻向迅付公司追讨投资款。面对受害投资者追讨投资款,迅付却使用了各种花招让投资者维权无门。

据澎湃新闻报道,迅付公司首先是在前几轮期货平台诈骗案中扮演受害人角色,表示此事是犯罪分子与商户之间的暗箱操作,公司本身不知内情,同时还向受害人提供钱款入账的商户信息以及其他帮助,让受害投资者只能转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当受害的投资者们发现公安解决不了事情,且入账商户根本联系不上时,迅付又向所有再次到上海进行维权的受害投资者提供食宿,使用拖延战略,使维权陷入停滞。

其实,据受害投资者表述,在资金打入迅付后,大多数资金流入了泉州市中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吉集盛旺贸易有限公司,再由两家公司小额多次转出。但杭州警方调查后发现,去年12月份,两家公司一家注销,一家人去楼空,负责人逃向境外。受害人的资金追讨工作无奈止步于此,目前尚无新的进展。今年1月份,又有近140名投资人再次联名向公安部刑侦局提交了该案的诈骗证据以及材料,正在等待公安部的回复。

分析当前我国投资者投资非法期货维权难的原因,陈瀚洵对记者表示,首先,大多非法期货交易都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形式非常隐蔽,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权,执法部门稽查有难度;其次,客户投诉维权时往往已经事发,有的不法分子已经卷款跑路,破案难度较大;第三,当前不法分子往往用高科技手段掩盖违法事实,推卸责任,破案时在责任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投资者在投资非法期货之后一定要及时积极维权,运用报警立案或走专业法律维权等积极的维权手段,保障自己的利益受到最大的法律保护。

有相关法律维权团队表示,一般情况下,受害投资者需要准备以下基础资料进行维权:

1.相关聊天记录,包括与分析师、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自己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关交易记录,该证据能够反映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和证明自己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该资料可以登录相关的交易软件进行下载。

3.相关出入金记录,该证据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可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

需要降低门槛吗?期货公司、监管机构如何做

非法期货交易花样繁多,隐蔽性强,风险极大,因此,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期货投资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辨识非法期货交易。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和期货公司也需要做好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和决策能力,拥有正确的投资观、风险观和价值观。

一家期货公司的法务合规专员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和期货公司要继续做好投资者保护,需要不断深入立体宣传,同时要着重对市场一知半解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进行教育保护。“当前,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单位网点少且多没有柜台,在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网点宣传投教也未尝不可。而对于容易上当受骗且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中老年人来说,社区也可以多加宣传。”

陈瀚洵还表示,野蛮发展容易滋生违规事件。建议期货公司进行自媒体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直播”要经过公司培训认证。

其实,近年来非法期货交易频现,也反映出我国市场中的个人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的投资需求也在逐渐提高。

“但目前正规期货公司对于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非常高,甚至近乎于苛刻。把一部分投资者主动的送到了非法期货行业的怀抱中。”沈湘源说。

据悉,对个人投资者来说,目前投资期权的门槛确实较高:投资者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两融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同时还要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等。

“目前,市场还禁止个人投资者进入场外期权进行交易,这就导致在投资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会进入非法市场,从而面临更高的权利金报价和更高的信誉风险。”沈湘源表示,如果降低个人投资者的入场难度,用疏不用赌,正确的引导投资者理性地进行期货期权交易,不仅会降低非法期货交易的活跃度,也是保护投资者的正确途径。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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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教学直播(国际期货直播)3

本报记者 王宁

近日,一名玄姓投资者向《证券日报》记者爆料,其在某直播平台浏览财经资讯时遇到了一位自称“东证期货”的“美女分析师”,对方表示,可代理国际期货交易,客户以“老师操作、账户托管”的方式参与。玄先生投入逾240万元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东证期货处获悉,公司自去年8月份以来,陆续接到了多位投资者的投诉,并要求归还“交易本金和相应收益”。经公司核查,公司相关信息被他人冒用,“授权”代理的“正大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为山寨期货公司。“公司在核查此事件后,当即在官方平台进行了声明,并向警方报案。目前部分非法直播平台已经无法打开,但仍有新的非法平台出现,希望其他投资者在投资前能够做好识别工作。”

与公司签订合同

资金却转入个人账户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玄先生在某期货直播平台浏览信息,一位自称是“东证期货”的分析师与其打招呼,表示能够代理国际期货交易,待玄先生表示有很大兴趣后,这位“美女分析师”便将其介绍给相应的“老师”。为打消玄先生的疑虑,其中有的“老师”还将个人身份证电子版发给过来,让玄先生去核实。

在高额收益的诱惑下,玄先生同意与对方签订“账户委托协议”,采用“老师操作、账户托管”的方式,即:双方各投20万元,由“老师”来操盘,约定9个自然日后,可享受高额收益分成。

记者通过玄先生提供的合同发现,这份所谓“账户委托协议”约定:甲方(玄先生)必须在乙方期货公司(“东证期货”)开设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用于甲乙双方共同注资;交易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为20万元整,作为甲方注入资金,乙方根据甲方自有资金数额存入甲方交易账户同等资金20万元整,给乙方交易员供其使用;交易账户内的初始资金总额为40万元整。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

记者梳理这份“协议”发现,其中有多项条款存疑,例如在列明双方信息时,仅显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而并未有代理交易的机构相关信息;同时,在“基本权利和义务”细则中列明乙方完全承担交易账户内任何亏损,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收益未达到预期,乙方也不享受该交易账户内任何交易盈利,并按照约定补齐预期收益。

“一周后,账户总金额已经有了盈利,总资金在31万美元左右,随后他们就开始以税金和监管要求等各种理由,数次提供了多个个人账户要求入金,前后合计汇款243.78万元。”玄先生向记者表示。“直到最后一次汇款,我才感觉上当受骗了,当晚就报警了。”

记者通过玄先生提供的转账汇款记录发现,与对方签订的协议是个人与公司形式,但数次转账都是转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东证期货”所接受代理国际期货业务的机构名为“正大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为中国香港企业,经营状态为“仍注册”,成立于2019年3月份,公司员工仅为4人,其他包括联系方式、股权结构等信息均未显示。

投资人和机构

遭遇维权困境

《证券日报》记者随后致电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自去年8月份以来,已陆续收到多名投资者的电话,并要求归还所谓的“本金和相应收益”;经核查,这些投资者遭遇的“东证期货”为非法期货公司。

东证期货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核实情况后,公司当即采取多项措施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公司官方网站、视频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发布了“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声明”,特别表明公司官方网站和公开联系方式;随后,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显示的举报进度为“已收到举报,将尽快开展工作”。同时公司还拨打110电话进行报案,并已多次进行了举报和报案,期间部分非法网站被关停,但其他新的非法网站又冒出来了。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管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及时举报非法网站。

有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从这起事件来看,目前非法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手段高、花样多,同时,相关受害个人和机构在维权方面也遭遇困境,例如企业自身无法知晓仿冒者的真实身份,在投诉举报仿冒网站后,即便网站被封禁,但不法分子又以新的域名继续实施诈骗活动;而受害者又分布在各个地区,由各属地公安机关接受报案,难以形成合力。

有专家表示,作为投资者,请不要相信各种“股神”“老师”、内幕消息或吹嘘高收益等,更不要参加各种“授课教学”、大盘点评、不用缴纳“会员费”等活动,同时也不要下载安装不明来源的、虚假宣传可以识别“主力”“庄家”的软件;此外,在选择投资方式、正规中介机构时,要去对应的监管或自律组织进行识别。

据悉,截至目前,东证期货在统计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有6人,合计受骗资金已超过了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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