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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鹿股份权益分派违规 2任董事长刘庆年刘伟收警示函,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中国经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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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日前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4号)显示,经查明,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430623)、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庆年、董事长刘伟、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负责人孙召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二、2018年、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违规。2019年5月15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5月22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并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述分红方案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箭鹿股份未及时申请延期并披露相关公告,现金红利后于2022年4月派发完毕。

全国股转公司判定,箭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三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2014年5月6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18年10月29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20年9月29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庆年、董事长刘伟、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孙召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箭鹿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刘庆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孙召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箭鹿股份于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年报显示,刘伟自2016年9月23日今至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2022年11月7日;孙召云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2013年年报显示,刘庆年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任董事长。刘庆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64年10月至2001年7月,先后在宿迁制线厂、宿迁纺织厂、宿迁制毯厂、宿迁新颖服装厂、宿迁市第一毛纺织厂任职。200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4号

关于对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

住所地:宿迁市科工路117号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刘庆年,男,1951年5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刘伟,男,1975年2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孙召云,女,1971年7月出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违规

2014年4月15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0元。箭鹿股份未及时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办理相关业务,分红方案未能在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截至目前,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

二、2018年、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违规

2019年5月15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5月22日,箭鹿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并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述分红方案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箭鹿股份未及时申请延期并披露相关公告,现金红利后于2022年4月派发完毕。

箭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三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2014年5月6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18年10月29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20年9月29日发布,以下简称《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庆年、董事长刘伟、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孙召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箭鹿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庆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孙召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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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公布其评选出的十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五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五件是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

这些案例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虚假保健品销售、“养卡卖卡”等多种违法情形。其中有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2亿余元和4.19亿余元,后者所涉受害者有近七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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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平台骗取手续费四亿

4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超过50种,其中五种主要类型里包括虚假投资理财类。事实上,这一诈骗类型还有着隐蔽性强、受害人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等特点。

本次最高检公布的“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便是投资类诈骗的典型。

2018年9月至次年9月,多位被告人在境外以投资区块链等为幌子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冒充专业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向由该团伙实际控制的账户充值钱款。其后被告人又制造出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2019年10月,该团伙在蒙古国被抓获。经查,这一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2021年9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不等,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同时,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此外,另一起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的案例也值得关注。

2016年3月,邱某儒设立广文公司,搭建以虚构文化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类期货交易平台,陶某龙等人又发展了三十余家会员单位。这些会员单位在多个股票投资聊天群中选定投资者进行沟通,安排人员假扮指导“老师”和跟随老师投资获利的“投资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骗取投资者信任,引诱其交易。

交易过程中,广文公司和会员单位通过隐瞒事实、制造假象,致使投资者误信在该平台交易较为稳妥,有较大盈利可能性,故在平台上持续多笔交易并支付高额手续费。经查,邱某儒等237名嫌疑人骗取6628名投资者共计人民币4.19亿余元。

2020年5月至次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邱某儒等24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办案过程中,深圳市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在典型意义方面,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和对金融创新产品、新业态领域知识的普及介绍,引导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途径理性投资。而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迷惑性强,检察机关要准确认定平台运作的虚假性和投资钱款的非法占有性,重视“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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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明星骗取未成年人9万元

“饭圈”话题向来是网络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去年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控未成年人参与,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等要求。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粉丝经济市场发展规模现状及未来前景分析报告》显示,“00后”追星群体占比接近70%,而学生是粉丝的核心群体,占比过半。这也意味着,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瞄准的“猎物”。

在最高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张某等三人购买了使用明星真实名字作为昵称、明星本人照片作为头像的QQ号。其后三人又通过该QQ号之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群里虚构自己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为由骗取五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四人系未成年人。

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等六人提起公诉。12月,黑龙江绥阳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近日,南都曾报道过有人“冒充粉丝进行引流营销”一事。有肖战粉丝被“自称是粉丝”的人私信,这些人顶着不同的账号ID和明星头像,采用同样的话术将粉丝引流至同一个微信号,疑似冒充肖战粉丝进行护肤产品营销。有微博博主推测,这背后可能“有更大的杀猪盘等着”。

据央广网报道,2020年,来自江苏宿迁热衷于追星的某未成年女孩在手机社交软件里加了很多明星粉丝群。一天,她所在的群组发消息称,最近明星会给大家发红包,只要充值就能激活返利活动。其后该女孩在三天内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直接转了9次账,共被骗12万元。

小标题

运卡到境外获利六百万

电信诈骗往往与个人信息泄露紧密相关,而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行业内部人员的“监守自盗”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南都·隐私护卫队此前了解到,在2018-2020年的“净网行动”中,公安机关抓获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业“内鬼”3000余名,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则抓获“内鬼”500余名。

去年11月,南都·隐私护卫队在裁判文书网上获取了有关侵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的8602份判决书,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部人员占据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主体总数的67.56%。近三分之一的“内鬼”来自电信公司、客服、中介,甚至还有的来自公安机关内部。

此次典型案例中有“养卡”一案。2019年12月,嫌疑人郑某利用作为手机卡代理商的职务之便,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再以每张卡人民币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由职业开卡人马某辉。马某辉等人以办理健康码等理由非法采集某公司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未实名的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该团伙利用郑某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将手机卡开卡位置修改为其所在的浙江省。经查,该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3500余张,有55张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68起诈骗案,犯罪数额共人民币284万余元。郑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近15万元。

近年来,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诈骗高发的重要根源。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于4月曾透露,公安部在去年会同多部门和运营商持续推进的“断卡”行动已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2万个,查处犯罪嫌疑人44万名,惩戒失信人员20万名,惩处营业网点、机构4.1万个。

除了上述“养卡”案例,最高检还公布了一起揭露银行卡买卖、运输黑色产业链的典型案例。

2018至2019年,境外的施某凌受托提供从国内运送信用卡套件到菲律宾的物流服务。他伙同千人,通过各种方式将购买的5万余套他人银行卡、对公账户运送至菲律宾。该团伙共获利人民币616万余元。2021年,施某凌等18人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把寄递企业“源头关”、寄递物品“实名关”、寄递过程“安检关”,相关企业要重点检查涉大量银行卡的包裹,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3日,我国首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性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发布并对外征求意见。该法律从通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对电信经营业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安全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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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中秋“提档”至9月13日,而正宗阳澄湖大闸蟹9月23日才在常熟沙家浜开捕,这就意味着, 阳澄湖大闸蟹不能准时在中秋节爬上吃货们的餐桌了。

不过, 今年阳澄湖大闸蟹的产量会更高!

阳澄湖大闸蟹今年丰产

今年,蟹农们开始加大大闸蟹的养殖密度。蟹农顾敏介绍,以往蟹农每亩都是放五六百只,为了维持产量,大家开始使用增氧设备,并加大了大闸蟹的养殖密度。今年阳澄湖大闸蟹产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表示, 2019年的产量要比往年高,但售价不会回落。上市后,母3两、公4两的10只装螃蟹礼盒售价预计在人民币800元左右。

还有哪些大闸蟹品种可以吃?

除了阳澄湖这个金字招牌,大闸蟹还有很多品种,比如阳澄湖所在的江苏省,有“十三蟹”之称:镇江长江蟹、盐城大纵湖蟹、宿迁骆马湖蟹、徐州微山湖蟹、连云港蟹、南通蟹、常州长荡湖大闸蟹、淮安洪泽湖大闸蟹、无锡太湖大闸蟹、南京固城湖大闸蟹、兴化红膏大闸蟹、扬州高邮湖大闸蟹、苏州阳澄湖大闸蟹。

据了解, 目前上市的大闸蟹有部分是来自黑龙江、辽宁盘锦、山东东营等地的北方蟹。阳澄湖大闸蟹协会原会长杨维龙说,北方蟹比南方蟹早上市,还有一部分为江苏泰州、兴化地区的池塘蟹。

某餐饮店店主介绍,在中秋前后,固城湖大闸蟹就已经很好了;再有半个月二十天之后,阳澄湖、洪泽湖的螃蟹就上市了;兴化红膏蟹是最后上市的,大概要到十月中旬。

大闸蟹还没开捕券已卖疯

记者在淘宝网搜索“大闸蟹”发现,一家江苏的大闸蟹品牌旗舰店的299元蟹券月销量超过20万件。在四万多条评价里,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是买来自己吃。

该店铺的客服告诉记者,今年蟹券的销量比去年翻了一番,顾客多是90后。如今,上网“囤”蟹券蟹卡,已成为90后实现“大闸蟹自由”的必选项。

不过网上买“期货蟹”有风险。据业内人士披露,有品牌蟹商已打出“1箱79元”的超低价,且这样的蟹券印发数量庞大。但实际上,不包括蟹,蟹盒、绳子、运费等的成本价就不止79元。蟹商打出超低价,可能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购买后短时间内无法提货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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