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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期货直播 2022-12-02 0

揭秘股市“黑嘴”圈钱术 多种手段引投资者入局,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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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丨揭秘股市“黑嘴”圈钱术 多种手段引投资者入局

山东的王先生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个专业的股票咨询公司,准备学习如何炒股,本以为听从对方的推荐炒股能赚钱,但是却没想到,自己遇到的竟是股市“黑嘴”,他们推荐的也不是优质股、潜力股,而是忽悠王先生等人高价买入他们操纵的股票,在短时间内攫取巨额违法所得。去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加大打击这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操纵股票牟利 “黑嘴”如何引投资者入局

在这段直播视频里,一名自称是荐股大师的男子正在向大家推荐一只股票,他信誓旦旦地声称,只要跟随自己进行操作,就一定能赚钱。此时,来自山东的王先生正坐在电脑前,等待着跟随对方的指令买卖股票,他畅想着这次自己能大赚一笔,那么实际的情况会如他所愿吗?

时间回到2018年年初,当时,刚开始炒股的王先生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信息时,在一个视频平台上关注到了一个讲评股票的栏目,在这里,有一群所谓的荐股专家每天都会分享选股买股的知识和建议,并称可以带人一起炒股,在关注了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对方推荐的多只股票确实都有不错的收益,所以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了对方。

当事人 王先生:后来打电话聊了几次,觉得他们挺专业,也很正规,我就给公司的指定账户上转过去2万多块钱,又通过公司指定的网站签订了委托合同。

签订委托合同后,这家公司表示已专门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员和王先生联系,于是,王先生便开始按照对方给出的建议,先购买了少量股票试试水,一个月后也确实获得了一些收益。

当事人 王先生:一开始给我推荐股票,我都赚了一点,不多,总共1万多块钱吧。

投资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觉得这家公司推荐的股票确实不错,为了赚取更多的收益,他的投入也在一点点加大。

时间来到2018年3月27日,这天,这个助理向他推荐了一只股票,正是网络视频中那名主播推荐的股票。有了之前赚钱的经历,王先生对此深信不疑,他准备这次投入更大一些。3月28日股市开盘后,他一口气买入了150多万元的股票。可到了第二天,这只股票的走势却出乎他的意料。

当事人 王先生:第二天中午快停盘的时候,这只股票就吃了个跌停板。之后赶紧卖掉了,两天时间我就赔了30多万元。

王先生有些奇怪,自己是完全按照这些专业人士的指令买卖股票,为何这次会亏损如此多呢?其实,这个所谓的荐股专家推荐王先生这只股票,是预谋已久的,王先生早已落入了他们设下的圈套。

同样上当的还有朱先生,他也是听了别人推荐买的这只股票,买入的时间和王先生是同一天,也同样亏了不少钱,这难道是巧合吗?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

当事人 朱先生:在那次买入前半年左右,某个团队的客服要求加我微信,他给我介绍这个团队是专门做股票咨询的。

朱先生炒过几年股,所以一开始他还是比较谨慎,并没有马上和对方签订合同,而是选择先观望。

当事人 朱先生:刚开始我不信,观望了大半年吧,我有了一点兴趣。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朱先生认为这家公司确实很专业,推荐的股票也都不错,于是他也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到了2018年3月27日,朱先生收到了和王先生相同的买股指令。

当事人 朱先生:(2018年)3月28日下午开盘后不久,就给我打电话,让我买入这只股票,我就买入了16900股。

结果和王先生一样,朱先生也在这次交易中亏了不少。按理说,炒股本来就是有赚有亏,自担风险,开始王先生和朱先生也以为是股价的正常波动,亏钱只是自己运气不好而已。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还有很多股民也经历了相同的遭遇,他们都是听从了一些所谓的荐股人士的建议,在2018年3月28日这一天买入了同一只股票,而买入后,股票就立马跌停套牢。这一切难道只是巧合吗?

操纵证券市场案背后 藏着哪些团伙

这些股民的遭遇很快引起了执法机关的注意,这背后很可能涉及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而在这其中给人推荐股票的所谓“专家”,他们有个称呼叫做股市“黑嘴”,这些人在这类案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起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背后,还藏着怎样的一个犯罪团伙呢?

经过初步侦查,办案单位确定这个犯罪团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修订,结合注册制改革实践,对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边界、加大了处罚力度。检察机关也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探索如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此类操纵行为,包括所有的操纵股市的行为,实际上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侵害,同时我们整个的资本市场的信心也会受到很大冲击,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起涉嫌以“黑嘴”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中,公安部指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时,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孙琰冰:介入该案后,我们立即与公安机关进行案情会商,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特别是建议将操纵证券市场的选股融资、吸筹建仓、炒作拉升、崩盘获利作为一个整体来审视。

办案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后发现,从2017年12月开始,有多达55个股市账户在频繁买卖大量涉案代码股票,而且这些账户存在交易趋同现象。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孙琰冰:所谓交易趋同,就是某些个人账户或者机构账户交易的多只股票高度重合,且在相近的时间段内同买同卖,即某些账户交易的股票品种及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账号很有可能是这个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团伙所控制。随后,他们对涉案股票交易异常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后,一个以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调查发现,郑某等人在2017年12月6日到2018年3月30日77个交易日内,在浙江、重庆等地设立多个操盘点并组建操盘团队,开设55个账户先后建仓,连续买卖涉案股票。其间,这个犯罪团伙最多时持有股票占到了涉案股票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6.48%,严重影响了该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郑某等人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该只股票后,必须要在高点套现卖出获利,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有人在高位购买他们手上的股票。那么,涉案犯罪团伙是如何让别人心甘情愿地接手他们手中如此大数量的股票呢?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艳芳:郑某等人想要获利,必须有人来高位接盘。基于这样的判断,侦查人员对郑某实际控制并使用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郑某控制的账户在涉案股票高价卖出后,与曹某等多人的账户有大额资金来往。

经过侦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中还有曹某这样的被称为股市“黑嘴”的人,他们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上以荐股大师的身份出现,以推荐股票,带人赚钱为卖点来吸引普通股民。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艳芳:一般是投资公司顾问和股票群群主,刚开始他们推荐的股票可能会有盈利。

获取股民信任后,这伙“黑嘴”按照郑某等人的计划,从2018年3月28日开始,鼓动包括王先生和朱先生在内的散户买入这个犯罪团伙挂单卖出的涉案股票,事后,郑某向曹某等人支付推票费1200万元。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艳芳:曹某等人接到郑某指令后,立即通过微信通知了他们各自的下线,由下线通知散户集中购买涉案股票。

除了这样层层递进向特定股民推荐被操纵的股票外,郑某等人还向某证券公司支付推票费650万元,由所谓的“资深分析师”通过各个网络平台直播授课讲解股票知识,然后再向社会上不特定的股民推荐涉案股票和买入时机。利用这些手段,到3月30日,郑某等人就将手中价值1.7亿的股票基本卖出,从开始操盘到最后卖出,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郑某等人就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

“黑嘴”存在 让案件更具有隐蔽性

2020年6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等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郑某等14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聂利民: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股民的盲目性,通过微信群、QQ群、股吧等媒介,散发类似“某某股有庄家坐庄,股票会暴涨”的信息,吸引不明真相的散户接盘,诱导大量原本没有投资意愿、也没有风险承受力的人直接投资,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办案检察官介绍,这类犯罪中,股市“黑嘴”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来自某个正规的股票咨询公司,利用自己的身份与操盘、配资等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共同操纵证券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股市“黑嘴”的存在,让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黑嘴)通常在一定的范围内,他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正是利用他的影响力,利用老百姓对他的这种专业知识的信任,所以通过他的这种推荐,老百姓也很难了解他和每只股票有什么关联,根据股市的波动情况有赔有赚,这是通常的情况,那么有些时候也很难把赔或者是赚与荐股的人建立起这么直接的联系。

虽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是和正常投资盈亏不同的是,这类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黑嘴”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吸引投资者高位买入犯罪分子手中的高价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组织性强、危害性大,也是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之一。

涉案操盘方配资方“黑嘴” 环环设套

在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犯罪团伙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把抬高的股票卖给其他股民,并以此获利,一般要出售的股票数量非常大,对时机的要求也很高,所以让股民在合适的时间买入指定的股票就成为他们能否得手的关键,而这正是股市“黑嘴”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所负责的部分,那么他们是如何一步步设下圈套的呢?

这是2020年9月9日,在某网络平台财经频道的一场直播,视频中这位主播情绪激昂,说着这些极具煽动性的话语,催促着股民买入他所推荐的这只股票,他也在直播中明确说到,只要今天买进去就能赚三个板,周五就可以逐步卖出。从直播的评论中可以看到,有些股民已经被他所鼓动,表示“已经买入”,“财富自由不是梦”,但这名主播其实就是一名股市“黑嘴”,他的目的是让这些被忽悠的股民在高位接盘他们所操纵的股票。

2020年10月,辽宁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下发的案件线索,发现有一只股票交易情况有些异常。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莹:在短短的不到200天的时间里,涉案股票的价格上涨了155%,同时涉案股票所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却是不容乐观的,净利润更是出现了大幅度下滑。

正常来说,一家上市公司有如此多的利空消息,通常它的股价会下跌,但是涉案股票的股价非但没跌,反而大涨,非常可疑。经过初步调查,办案单位判断,这可能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于是辽宁省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指定抚顺市公安局办理,由于案情复杂,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办。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莹:我们初步判定这是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团伙。第一部分就是所谓的操盘方,他们富有专业知识,负责来寻找目标股票。第二部分人员就是配资方,他们负责提供资金账户以及交易软件。在整个操纵过程当中,双方互相配合,利用资金优势持续拉高股票价格。

随着侦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在这起案件中也有股市“黑嘴”的存在,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办案人员发现,被“黑嘴”鼓动,最终进入圈套的既有炒股新手,也有一些老股民,那么“黑嘴”到底用了什么套路?为何会有这么多数量的股民会被他们所欺骗呢?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徐娜:第一阶段拉粉丝进群,他们主要通过网络的微信号及大v的推荐,引流粉丝加入微信群,为后期在群内推荐目标股票做前期准备。

股市“黑嘴”大多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一些股票相关的内容来吸引炒股人群,随后将有意向的股民拉入群内。很多股民也表示,一开始他们都比较小心谨慎,会选择先观望一段时间。而这个阶段,“黑嘴”团伙则会通过一些话术和手段,获取这些股民的信任。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徐娜:“黑嘴”团队在粉丝群内发布股市热点及炒股心得,发布近期的优质股票,主要就是让股民信任其专业性,为后续的推荐做好铺垫。

在得到股民的信任后,股市“黑嘴”团伙会根据操盘者的需要,给他们下达指令,在指定的时间接手操盘方高位卖出的股票。

在这些“黑嘴”的协助下,这个犯罪团伙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2只股票,非法获利2.17亿余元。而“黑嘴”团伙分赃3千万元。日前,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黑嘴”利用网络直播、微信群、投资论坛等网络平台获取流量,实施违法犯罪,下一步,检察机关也将发挥自身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2021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持续加大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21年全年,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9人,同比上升94%,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重大案件。

针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难点多、争议多的现实状况,最高检还将继续出台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建立完善类案办理规范,边办案边总结,持续编发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发挥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并通过这些典型案件的办理,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推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在证监会成立驻会的检察室,它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加强我们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违法犯罪,特别是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的这种工作机制,我们建立了专业化的队伍,因为证券期货领域是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通过专业化的建设,才能够提高我们惩治此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这个效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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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数据交易的机遇与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催生了一片片新蓝海。从“量的爆发”到“相对沉寂”再到“重新起航”,2014年以来,我国数据交易平台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当前,期货市场迫切需要以更加开阔的眼界,找准服务和融入“数字中国”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面深化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努力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中展现更大作为。

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进入2.0阶段

从“量的爆发”到“相对沉寂”再到“重新起航”,2014年以来,我国数据交易平台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同时也折射出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建设之路的不易。

期货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目前处于2.0阶段。

数据交易市场的1.0阶段则要追溯到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中提到,“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等一系列健全市场发展机制的思路与举措。随后,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贵州、武汉等地率先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推动数据交易从概念到真正落地。据相关统计,2014—2016年,全国范围内有近20家数据交易平台相继成立。

有业内人士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虽然当时数据交易平台“高产”,但在数据交易环境不完善、交易内容粗放、平台定位不清、数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数据场内交易的逻辑并没有跑通。随后的2017—2020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进入相对沉寂期。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也就数字经济发展展开了较大篇幅的表述,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2020年国家明确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政策文件后,有关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建设等话题重新引发讨论。以2021年3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为标志,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开启2.0时代。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18家数据交易平台在全国17个城市揭牌成立。

与2015—2016年不同,2.0阶段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全面升级。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2021年达到45.5万亿元,而2016年仅22万亿元。

“近年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正加快重塑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同时,全国性数据交易相关规划的推出和地方数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也有助于推进和保障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有市场人士表示,虽然当前我国数据交易以场外个性化交易为主,也有诸多问题制约着数据交易平台的进一步发展,但总体来看,市场对数据的标准化交易有非常大的需求。

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伴随着国内规范的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交易平台的发展,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将将依托国内强大的互联网体系和世界第二大数据信息交易规模,在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完善中,向着“以全国交易场所为主,地方交易场所为辅”的多层交易市场体系和“场内场外相互协同”的良好局面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2019—2021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2021年达到463.0亿元。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在“十四五”期间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展望未来,一位数据经济领域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首先,随着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的发展,传统数据交易中数据的可靠和隐私安全问题将得到解决,促进数据交易的专业化发展;其次,相关立法渐趋完善将对数据进行更有效确权,更有利于产权界定,增加数据潜在供应者;然后,随着数据交易制度不断完善,数据流通中各个结点将被打通,公开化交易平台会逐渐将大量的灰色数据交易纳入正轨;最后,我国存在大量的潜在数据交易者,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信息主体将成为数据交易的供需双方,进而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发展。

数据期货及衍生品研究意义重大

回看国内外多个领域现货市场,其在发展初期有过开展期货交易的经验。那么,在接下来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数据期货及衍生品的研究和发展是否有其必要性?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副院长马卫锋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原理上,期货交易必须有一个市场化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现货市场作为基础,而且要容易进行标准化。但现阶段,数据交易市场中的数据需求大多为个性化需求,数据服务也基本为定制化,目前标准化数据大规模需求的场景还想象不到。

“不过,从目前国内数据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来看,除数据合法、合规之外,数据格式的标准化也非常重要,因为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有助于数据本身的流通、交易。”马卫锋进一步表示,或许在有了规模庞大、交易活跃有序的数据交易现货市场之后,也会产生数据交易标准化的要求。届时,衍生品发展的道路也将有迹可循。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也认为,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需要有扎实的现货基础,而目前数据交易市场尚处起步阶段,数据确权、标准化、隐私保护等方面还不完善。而从长远来看,当数据交易现货市场破除壁垒走上相对成熟的发展道路之后,数据交易进一步规范和活跃,相关数据衍生品市场的建设自然需要提上日程。

虽然目前数据交易现货市场的发展基础还未打牢,但期货市场对数据交易现货市场发展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在韩乾看来,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应当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从而促进数据资源最优配置,而数据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管理风险的功能,有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

另有业内资深专家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数据要素相对传统权益类和债券类资产而言是一种特殊商品。未来随着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相关法律配套的补齐,确权难和互信难的问题相信可以得到较好解决,但数据要素产品的定价问题很难解决。

“这就会导致即使在一个相对完善的数据交易市场中,数据要素价格的波动可能同样较大。届时,也会产生风险管理的需求。”该资深专家进一步表示,在此情况下,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便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为有风险管理需求的客户提供低成本的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很好地对数据交易现货市场上的数据进行辅助监督,用市场化力量进一步提高数据交易市场的运行质量。

上述资深专家认为,鉴于期货及衍生品对数据现货交易市场的积极意义,相信其在数据现货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将有相当可观的前景,同时也将反哺现货市场。

在当前数据交易市场的起步阶段,韩乾建议,可以考虑同步开展相关期货及衍生品方面的研究,做好产品储备。其一,做好现货市场调研,了解数据作为交易产品的特殊性以及各种可能参与的市场主体;其二,科学设计合约要素,适应市场需求和市场微结构的特点;其三,重点研究在产品推出初期的活跃度和流动性问题,力求风险可控的同时有多方主体参与,保证产品功能发挥。

“国内数据交易平台可以借鉴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作为结算机构、增信方助推数据远期交易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挖掘更多的市场需求,为未来数据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做好准备。”马卫锋说。

市场观察|数据驱动 科技赋能 全面深化期货市场数字化转型

202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与“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两大主题,吹响了新阶段证券期货业数字化转型的集结号角。

数字浪潮同风起,奋楫扬帆启新程。当前,期货市场迫切需要以更加开阔的眼界,找准服务和融入“数字中国”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面深化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努力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中展现更大作为。

1.期货数据要素有待开发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分类提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方向,首次把数据要素纳入进来,强调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就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数字化是数据信息化、技术自动化、业务智能化的有机结合。

在欧阳日辉看来,作为我国数据密集型、高度信息化的金融行业的一员,期货业无时无刻不在产生海量数据,真正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百花齐放的期货应用场景,是期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最迫切的需求。

有分析人士认为,数据要素在我国期货市场中的应用,目前可大致分三个领域:市场监管、品种创新和业务创新,但三者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

在市场监管方面,利用期货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我国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穿透式监管体系,得到了国际评估组织和监管同行的高度评价;在品种创新方面,指数作为一类编制数据,目前我国已上市多个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商品指数期货、航运指数期货的上市准备工作正积极推进;在业务创新方面,我国期货经营机构的数据要素应用主要集中在中、后台,仍以传统的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业务协同为目的,进一步开发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思维推动业务和产品创新的空间十分广阔。

2.期货数据监管国际领先

通过大数据应用,实现穿透式监管。

自2006年成立伊始,中国期货监控通过对客户信息、资金流转、期货交易等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预警,在杜绝保证金挪用、监测市场风险、监控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期货市场“电子眼”“CT机”的作用。

从富有中国特色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探索,到富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市场运行监控制度探索,再到具备独特优势的衍生品场内外联动监测的创新实践,体现了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创新和制度自信。

如今,监管各方通过对海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已构建成跨市场、跨机构、跨场内外的期货和衍生品大数据平台,为我国平稳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2020年国际“负油价”、2022年伦敦“妖孽”等输入性风险,提供了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有效防止了境外市场的风险冲击。

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运行质量不断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且始终未发生大的市场运行风险事件,有力印证了期货市场监管设计中的“中国智慧”,为“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书写了强力注脚。

3.指数类期货创新正扬帆

指数作为一类编制数据,已成为我国期货市场近年来品种创新的重要标的。

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和期权市场不断扩容,上市品种覆盖农产品、基本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金融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较为一致的期货和期权品种体系,部分品种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这为我国编制和上市指数期货和指数期权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已上市多个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指数期权,商品指数期货、航运指数期货的上市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国际市场较为成熟的天气、波动率等指数期货的研究也在稳步开展。

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认为,在加快指数类期货品种创新的同时,要最大化期货数据的要素价值,在政府宏观调控、制定产业经济政策过程中,进一步发挥期货数据的先行指标和决策参考作用。

4.机构数字化转型求破局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视频直播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在数据要素和金融科技的双轮驱动下,“云”上银行、区块链保险、智能投顾等数字金融也呈现蓬勃发展趋势。

相比之下,同属金融行业的期货业,数字化转型起步较晚,数字技术投入力度较弱,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严重不足。

在欧阳日辉看来,期货经营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数据驱动是前提,科技赋能是关键。

收集并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是数字化转型的前提。我国期货经营机构的数据要素应用,目前主要集中在中、后台,仍以传统的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业务协同为目的。事实上,期货经营机构业务线上化的过程中,大量用户数据和交易数据沉淀在移动端和电脑端,首要任务是对其进行采集、整理、聚合、分析,深挖其使用价值。同时,进一步整合自身、子公司、母公司等市场内、外多方数据,为数字化转型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期货经营机构数据采集、使用面临的直接困难是数据确权,包括合规和安全等多个方面。虽然《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实施,从不同角度确立了数据和数据权的法律地位,但最为核心的数据确权问题仍待立法明确。

科技赋能,将数据业务化、产品化,是期货经营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广州期货董事长肖成认为,大数据可以帮助期货经营机构实施精准获客和精准营销战略;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工从事部分重复性劳动,实现24小时不间断金融服务;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性和不可逆等特点,可以帮助期货经营机构解决信用风险问题;互联网技术可以帮助风险管理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标准化产品的融资;云计算可以帮助期货经营机构快速解决企业的套保、套利、基差贸易等风险管理的实际问题。

在建设数字中国战略的指引下,金融科技浪潮席卷资本市场,期货业应胸怀“国之大者”,发扬“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全面深化行业数字化转型,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贡献期货力量。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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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的热潮,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了直播的浪潮,随处可见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各类财经大V,纷纷打开了直播的窗口,和投资者、粉丝亲密接触。

期货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高风险行业,也有不少先锋公司开始加入。随着《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发布,对于期货公司的直播又有哪些要求呢?

一、根据《行为规范》第一条对 " 主播 " 的范围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1)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的主体;

(2)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

(3)参照适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

从上述主体界定中可知,《行为规范》重点关注直播、短视频中出现的主体,若期货公司进行直播、短视频均在其主播的范畴内。

二、主播要求:

1.《行为规范》第三条要求网络主播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由于期货公司直播大多以公司名义开立相关公众号,所有主播行为均以公司名义进行,所以公司需为主播的内容负责。

2.《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指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根据期货公司牌照要求,资管管理属于私募牌照不得进行向不特定公众的传播。经纪业务的直播应专注投资者教育,进行基础知识介绍及风险提示。若涉及相关品种、行情介绍,根据投资咨询规则要求,主播应当取得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同时,符合相关规则中对于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不得进行确定性行情判断、承诺收益等。

三、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对于主播行为及所发布内容的规制重点在于第十四条所列举的 31 项禁止性规定,具体如下:

1. 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 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 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 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 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 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 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 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 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 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 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 " 热点 ";

17.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 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 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 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 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 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 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 通过 " 弹幕 "、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 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 " 刷礼物抽奖 " 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 " 打赏 ",引诱未成年用户 " 打赏 " 或以虚假身份信息 " 打赏 ";

29.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 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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