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直播间喊单(期货直播间在线喊单)

金融界 期货直播 2022-11-30 0

三个月刷百万手续费!居间人“B计划”曝光,期货公司连带责任!万字判决书划清三方过错,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金融界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品期货直播间喊单(期货直播间在线喊单)1

50岁的张女士在一个荐股群中4天获利2.3万,由此建立了对群主韩某的信任。不久,韩某称股市现阶段不适合操作,拉着她进入了“B计划”——期货交易。不料3个月产生了190余万巨额亏损,而这其中有110万都是手续费。接受不了的她一纸诉状将居间人和期货公司告上了法庭。

2022年4月8日,法院公布了这起期货交易纠纷案细节。

启动“B计划”:期货赚钱再“杀回股市”?

根据张女士的描述,她于2019年5月上旬被拉入一个微信荐股群中,群主韩某在群中给大家推荐了一只股票,仅仅4天的时间张女士赚了2.3万元,当时张女士很感激,马上给韩某转账1万元表示感谢,但他没有收,给张女士退回来了,说让大家赚钱是实现他的人生价值。通过这件事张女士信任了他,几天以后,他说:“股市现阶段不适合操作,但是不表示以后不能,现在通过B计划期货市场将大家的资金积攒起来,然后再杀回股市”,他还说:“老韩的最终目的也是带着大家再次杀回股市,现阶段股市行情不好,是有目共睹的。老韩通过B计划,让大家的资金有一个稳定的增值。这个稳定的增值也很可观,大约会有200%以上的收益。再操作B计划的同时,老韩还会不时的推出私募票”。这样张女士就加入了他的另一个微信群“A+B布局交流群”中。2019年6月3日,韩某让张女士找他的助理吴某办理手机开户的有关事宜,在吴某的一步步指引下,张女士下载了期货云开户软件。吴某让张女士在期货云软件上填写在S期货公司开户的有关资料,她让张女士在居间人处填写总监陶某。

2019年6月3日下午1点,吴某帮张女士联系了S期货公司的视频认证人员进行认证,同日下午2点便开通了账户,还给张女士发了一个S步骤教学的课件,让张女士认真学习操作。他要求所有人在群中听从他的指令跟单操作。

张女士称,就这样,韩某在每个交易日恶意喊单、喊反单、频繁刷取手续费,多次让张女士持满仓持单边仓位,为防止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张女士不得不在行情下穿后被迫一次次加金。2019年6月3日至9月2日,张女士在S期货公司共入金3230000元,出金1298207.22元,造成张女士巨额亏损1931792.78元。其中,平仓盈亏-791740元,手续费累计1140 052.78元。

事情发生以后,张女士认为,之所以亏损这么多钱,完全是基于对喊单人员的信任,喊单人员让张女士频繁操作,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张女士的高额手续费。

居间人:从未提供虚假信息和诱导交易

陶某辩称: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陶某作为居间人,从未向张女士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其进行期货交易的信息,也从未诱导张女士,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如张女士起诉状中所称,其系基于对案外人韩某的信任进行的相关交易。陶某不认识韩某,也不清楚是否存在张女士诉状中所主张的行为。张女士诉状中所述“所有的开户手续都是居间人给办理的”与事实不符,陶某作为居间人并未代理张女士办理账户开立,亦不存在陶某与S期货公司共同侵权的行为。张女士在完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亲自与S期货公司签订相关开户协议、开户及交易,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操作的期货账户的盈亏承担责任,即亏损的后果应当由张女士自行承担。

期货公司:已履行管理义务,未参与喊单

S期货公司辩称:张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知悉其应自行做出投资决定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S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居间人不能做出获利保证,且任何人的获利承诺都是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对其自身盲目听取其他第三人投资建议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与S期货公司无关。

S期货公司与陶某为居间合同关系,且S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履行了审核、管理义务。S期货公司已尽到对居间人的管理工作,陶某不是S期货公司员工,其作为独立主体,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均由其独立承担责任,S期货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S期货公司未参与张女士诉称的喊单、刷单行为,针对张女士投诉积极协调处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各有责任,法院划清三方过错

经过三方的质证,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如下:

一、陶某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对张女士的损失发生存有过错。

依据陶某与S期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陶某是受S期货公司委托,为S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S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自然人,陶某具有期货公司居间人身份。期货公司居间人受期货公司委托扩大了期货公司选取缔约对象的范围,扩张了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领域。期货公司居间人基于其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与期货公司一同对外向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服务并共享利润。因此,作为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延展人及期货交易服务的提供者,期货公司居间人也须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适用于期货公司但与合格投资者确认密切相关的“适当性义务”。该种义务亦体现在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的约定、地方性行业自律规则中。在本案中,《居间合同》项下包括陶某应了解客户适当、披露其居间人身份及告知投资者期货交易风险等义务,前述义务本质上系为规范期货居间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而设立,也为陶某本应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内容。

张女士诉称陶某存在“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的行为,现有证据虽尚未显示陶某与微信群中的喊单等行为及“韩某”具有直接关系,但张女士系经微信群相关人员指示以陶某为居间人与S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参与风险较高的期货投资活动。在向投资者推介期货交易经纪服务的过程中,陶某负有了解投资者、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将合格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等适当性义务,以避免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而陶某自称其并不认识张女士,对于如何获取张女士个人信息、如何确认张女士合格投资者身份等均没有提供合理解释,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张女士明确披露其居间人身份并就期货交易的风险向张女士予以说明。因此,陶某在促成张女士开立期货账户并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存有过错。

二、S期货公司在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应就张女士的损失与陶某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S期货公司,其提供了张女士的风险评测结果、《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期货委托理财特别风险提示及居间义务明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以及工作人员对张女士的开户验证视频等证据,前述证据显示在S期货公司向张女士提供期货经纪服务时,已了解张女士的投资者资格,并向张女士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S期货公司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但S期货公司前述义务的履行并不能免除其对陶某负有的管理义务。在张女士举报后,监管部门认定S期货公司在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公司制度的问题。S期货公司虽在诉讼过程中强调其与陶某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之间仅存在居间合同关系。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在本案中,S期货公司一方面通过居间人的居间事项扩展自身业务范围并从中获益,另一方面又因居间人身份而隔离自身风险。在对期货居间人行政监管缺失的现状下,如仅以平等合同主体关系评价期货公司与居间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利于期货投资者利益保护与期货交易秩序维护。在行业自律规则中,也存在期货公司对居间人进行管理的规定。因此,S期货公司对陶某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认为,S期货公司未能履行管理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1.S期货公司未审慎选择居间人。在订立居间合同时,S期货公司实际对居间人进行了选任,其对居间人的资格与能力负有审核义务并具有筛选居间人的能力,但S期货公司对陶某的筛选流于形式。2.S期货公司未向居间人告知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居间合同》中约定陶某按照S期货公司确定的投资者条件,推广S期货公司的期货业务,S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居间人告知了投资者条件。3.《居间合同》约定居间人可获得的居间报酬高达净手续费的95%,S期货公司应建立并有效执行对居间人的风险管理制度,避免居间人以获取高额居间报酬为目的而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诱使投资者不适当选择期货投资,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造成系统性投资风险。但S期货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建立了相应制度以防范流程系统风险。4.在投诉事件发生后,陶某拒绝配合S期货公司进行调查,亦显示出S期货公司对居间人风险缺乏防范与处置机制。因此,S期货公司未对居间人进行有效管理,且S期货公司有能力且应当预见居间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会对投资者作出自主交易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仍放任居间人在开展居间业务过程中不履行适当性义务,S期货公司具有过错。

S期货公司较普通投资者在居间人选任、管理及期货交易市场规则、期货交易风险认知等方面具有较强影响力与优势,作为委托人的S期货公司怠于对居间人进行管理,放任陶某在为S期货公司扩展业务过程中出现完全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应视为应当知道居间人存在违法行为未作反对表示,故应与陶某承担连带责任。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两方收益比例及责任承担方式,为S期货公司与陶某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投资者,不影响S期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各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

张女士主张的损失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期货交易损失791740元,另一部分为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支出的手续费共计1140052.78元。期货投资属于较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张女士的风险评测结果显示其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为有经验的投资者,可以承受较大的投资损失,其风险承受能力级别与其所交易的期货产品风险等级相适配。张女士亦对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进行了确认。因此,张女士的损失发生直接源于期货交易市场的波动,并与张女士采取的操作方式相关。

但陶某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与张女士的损失发生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将张女士介绍给S期货公司之时,陶某未向张女士告知期货投资的风险及其居间人身份,陶某亦无法合理解释其获取张女士投资者信息的方式。如陶某对张女士进行期货投资风险提示并及时披露其居间人身份,特别是向张女士解释居间人、期货公司、投资者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张女士清楚认知期货投资风险,及其进行期货交易的方式与居间人等人员的收益相关,进而自主作出是否进行期货投资及如何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决定,而不会盲目跟随“韩某”指令进行交易。陶某违反适当性义务,导致张女士在对期货投资的高风险认知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了投资,增加了张女士经济损失发生的客观可能性,且高风险随后被现实化。同时,陶某因为张女士跟随“韩某”指令进行交易,而获取高额比例的居间报酬,增加了其主观过错。

S期货公司怠于对居间人进行管理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居间人不当行为对投资者自主决策产生的作用力。虽S期货公司在与张女士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但居间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将影响投资者风险评测结果、风险认知回馈情况的客观性,前述结果与情况又为S期货公司确认投资者是否适当的标准。因此,S期货公司履行适当性义务并不能避免张女士因陶某未履行适当性义务而作出的非自主性交易决策。如S期货公司充分履行对居间人的管理责任,则陶某不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因此,S期货公司的过错行为与张女士的损失之间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合上述,综合考虑期货交易中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各方在期货交易中过错程度及陶某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对于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等因素,法院酌定陶某、S期货公司连带赔偿张女士损失1931792.78元的40%,即772717元。

居间人管理办法适时出台,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抓手

2021年9月10日,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居间人多项管理规则得到明确。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居间人向客户提供交易建议及代理客户交易。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六)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八)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九)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此外,自然人居间需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已完成中期协要求的培训课程。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抓手,利益冲突防范能落地。

事前,厘清理顺权责边界,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秩序。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机制,与符合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并要求其履行信义义务,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合规意识。

事中,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升内控治理水平。期货公司应履行信息明示义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重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协会通过风险监测、自律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事中监控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数据的成果运用。

事后,强化零容忍震慑,净化市场生态。协会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建立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要求期货公司不得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居间人合作;对期货公司相关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与行政监管层面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有机结合;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商品期货直播间喊单(期货直播间在线喊单)2

炒股的人应该都加过很多那种免费的股票群,但是免费的股票群里面真会牛股吗?大部分还是陷阱偏多吧!现在有许多的期货居间业务员冒充股票大师组建股票社区,通过直播间等形式诱导股民期货开户,将资金从股票转到期货进行带单喊单刷取手续费,这就是典型的违规操作。

期货直播间喊单导致亏损套路分享:


期货公司官方是不可能有建群喊单的,因为这严重违规,没哪个期货公司敢这样做。但有些居间人,客户经理为了吸引客户会建群指导偶尔喊单,通常是进入期货公司不久的新人才敢,国为这也违规,做的时间长或者成熟的经纪人不会冒险做这种事。


另外市场上有很多外盘 微交易 现货电子盘等违规的投资喜欢这样干,不仅有建群喊单,还有视频直播喊单,有些违法组织或者个人也会打着期货公司的旗号喊单,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搞你的钱。

但是你确实是在这个期货公司开的户,并且开户的时候还会让你填一个居间人名称,会再三的嘱咐你不要填错,不然后面你交易的手续费他们就拿不了提成了,后续给你喊单带单让你不停交易都是为了赚取手续费。


所以说这些股票群不要太相信,基本上都是坑,不是拉你做期货就是把你带进虚拟盘,股票配资、外汇、股指期货、现货黄金等等,一步一步坑你的钱。

投资需谨慎,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入金融陷阱,网上许多诱导投资期货存在手续费过高,带单喊单违规的操作,更有多数虚拟盘让你账户亏空,如果你也遇到了期货被骗,及时关注公众号“得到援助”寻求法律帮助,追回被骗损失。

商品期货直播间喊单(期货直播间在线喊单)3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诈骗维权专家

本律师在实践中处理了很多期货类的案件,也帮助不少期货投资者追回了部分或大部分损失,全部追回损失的,只有那些假平台或黑平台。实践中很多期货投资者都是跟着喊单老师来投资的,都是按照喊单老师的指导来操作的,结果导致亏损甚至是巨额亏损。

最近看到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关于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的表述,笔者还是想发表一下对炒期货的看法,也想表达一下,期货喊单亏损怎么办?

一、郭树清的发言内容

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关于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的表述时说,“在前期发生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案例中,有大量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从成熟金融市场看,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非常不适合个人投资理财。道理在于,受不可控制甚至不可预测的多种因素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很大,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很高要求。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无异于变相赌博,损失的结果早已注定。那些炒作外汇、黄金及其他商品期货的人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正像押注房价永远不会下跌的人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一样。”

“损失的结果早已注定”“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那么期货交易的意义是什么?这位证监会原主席,现任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显然比一般的人更能洞悉期货交易的本质。是不是因为其不是证监会主席,所以才敢这么说呢?如果其是证监会主席,还能这么说吗?

“普通投资者当然不要参与商品期货。”期货界大V、知名期货个人投资者老K对此毫不置疑。6月10日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老K认为,郭树清发言中的“普通个人投资者”指的是缺乏专业知识的散户,他们如果进场炒期货就是被割韭菜。

“郭树清说期货有风险肯定是利好股市,但普通散户连炒股都很可能亏钱,所以最好是选择大众化的投资产品,比如基金。但选择基金产品也需要一定的判断能力。”老K建议道。

同日,前北京尚银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资深期货个人投资者李雪松也赞成郭树清的发言,他对时代财经表示,“个人不要去做大宗商品交易。”

事实上,近年来期货市场的确呈现“机构进,散户退”的局面。时代财经发现,在国内期货市场成交规模从每年不到10亿手,到2020年突破60亿手的同时,法人客户交易量占比却从2008年的10.71%,快速增长到2020年底的37.40%。

6月10日,多名业内人士都对时代财经表示,郭树清对于期货市场发言的另一层含义,也许是提醒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以应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商品涨价风险。

2020年下半年开始,世界经济从疫情中逐渐复苏,大宗商品面临强势涨价潮,许多企业的生产成本几乎翻倍,不得不向下游传导涨价压力。

时代财经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企业还未参与到期货的套期保值中,只是被动地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

也有一些企业在此轮涨价潮中靠炒期货赚得盆满钵满。6月8日,秦安股份公告称,截至6月4日,公司期货投资平仓收益将影响2021年投资损益税前金额5398.46万元。在此之前,秦安股份曾公告称,从2020年4月15日至9月11日期货投资的累计收益达到7.69亿元。

李雪松认为,秦安股份的“战绩”很难复制,“企业做期货投资也很难,99%的企业恐怕都会搞砸。为企业做期货套期保值的团队,既要懂企业,又要懂期货交易、政策法规。对外要与当地期货公司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对内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老K则表示,“不专业的普通投资者是韭菜,不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当然也是。反之,专业的个人投资者完全可以进入期货市场。”

事实上,秦安股份的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点,公司的期货投资品种与其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公司期货主要投资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紧密相关,公司作为汽车制造企业也长期跟踪相关价格走势。……基于对汽车行业长期发展的信心,对中国工业体系强劲韧性的信心,公司认为特殊情形下大宗商品的异常下跌未来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复苏回到正常价格区间。”

那么,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期货套期保值呢?李雪松告诉时代财经,企业和市场应该接受合理范围内的期货交易亏损。“现在大家的普遍误区是,企业做期货只有盈利才是成功的套期保值,期货亏损了就是投机,要背锅担责。其实正确的态度是用期货、现货价差冲抵,或者期货小幅合理亏损,来保护大批生产原料成本可控。”

李雪松强调, “期货将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一个手段。”

二、对郭树清发言的评论

郭树清的发言显然与当前全球通胀预期下大宗商品价格大涨的背景紧密相关。可以看到,遏制重要民生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当前已成为国务院及相关各部委的一项重要工作。

期货行业是小行业,期货市场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市场。因此,看待期货交易显然不能着眼于其本身,而是要放到更高更长远的角度来认识。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然而市场调节却不是万能的,也存在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如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这在这轮大宗商品大涨中都有所表现。这就需要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结合起来,加强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种种缺陷,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毫无疑问,政策调控是分析期货行情走势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因素。要做有情怀、有温度的期货研究和交易。

从期货行业自身来看,郭树清的话在当前的环境下表达了对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不合理的忧虑。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日益优化,截至去年的数据显示,期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持仓量占比已超过一半,资金量占比超过六成,已成为市场主要力量。然而,需要看到,这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比例仍有不小的差距。

期货市场是一个极为专业的市场,无论是金融期货还是商品期权的推出,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显然可以杜绝多数风险承受能力弱、投资理念不成熟的交易者进入。而去年恰恰是没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银行业出了“原油宝”事件,可见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的重要性。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郭树清的话也是对投资理念的拨正和对投机者者要“敬畏市场、敬畏风险”的提醒。炒作期货“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这是毫无疑问的;“普通个人投资者”“损失的结果早已注定”,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毕竟期货交易是一场艰难的修行,发家致富的机会注定只是留给极少数人的,或许多数投资者交易期货的目标并不是“发家致富”而只是“养家糊口”。而“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也只有在这场修行中不断积累经验,成为不普通的投资者,才能真正跑出来。

期货行业,拒绝躺平。致敬有着发家致富梦想的期货交易人!致敬有着依靠套期保值稳定盈利梦想的产业企业!致敬默默为期货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专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致敬有着要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梦想的期货行业!

三、你为什么做期货投资?

笔者再次提醒大家,当你决定要对外投资的时候,如果你不懂,那么希望你一定要去网上先查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对此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要投,很多人被人一忽悠,脑子一热,根本就不会去做初步的尽调,就直接投资了。当自己醒悟过来的时候,资金已经被骗了。笔者对这些人一直觉得比较可惜,因为只要你网上稍微的搜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就能识破他们的骗局,根本就不会上当,但他们都没这样做,只有被骗以后才这样做,但已经晚了。

炒期货被骗也是一样的道理,很多人懂期货吗?很多人都是投资股市的,根本不懂期货,特别是那些年龄大的人,现在这些非专业投资者基本都不怎么懂期货。既然你不懂,你在做投资之前是不是应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呢?有些人是了解了,一看是正规平台,有国家的相关资质,所以就大胆的投资了,结果也一样是被套路了。不是说正规的不能投资,既然是正规的平台,当然可以投资,但你真的理解这里面的不有多深吗?期货的风险那么高,有几个人能赚钱呢?当然有赚钱的,但肯定不是你这个小白,都是专业投资者才可能会赚钱。因此,笔者建议不懂的人不要投资期货。

很多投资期货的,都是从股市过来的,被那些骗子在群里一忽悠,说股市行情不好,做期货投资能赚大钱,群里的人经不住多次劝说或忽悠,更经不住那些人天天在群里晒单,证明他们赚了多少钱,再理智的人天天被劝说、被洗脑也会变得不理智,最终做了投资,直到亏损之后联系不到这些人或被踢出群之后才明白,群里的人都是托儿,就他一个是真正的受害者。这个时候后悔已经没有用了,只剩下维权一条途径了。

四、炒期货被骗了怎么办?

当自己意识到被骗了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但是报警真的能解决问题吗?警察办案是需要时间的,而且有时候证据不充分的话,警察根本就不会立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笔者这么多年的维权经验,一直坚持认为,被骗了想维权成功还是要靠自己,如果不靠自己有别人靠自然是最好的,警察帮忙把钱追回,自己不用花钱请律师,还全部追回,这是最好的。但实践中有多少这种最好的情况出现呢?概率1%都不到,也就是说,其他的情况都得靠自己的努力去维权,而且维权是需要成本的,需要时间、需要精力,很多人可能会说被骗的身无分文,还怎么维权?这就是骗子最愿意看到的情况,骗到你一无所有,让你根本无法维权。这样的话,骗子就可以高枕无忧,大摇大摆的出去花你的钱了。

更有甚者,很多受害者说,被骗了之后精神压力巨大,根本就不想活了,愧对家人,愧对自己,对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估计都已经有抑郁的倾向了。说实话,如果你真的因为被骗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那这也是骗子高兴的事儿,根本就没有人再去找骗子维权了,骗子不用躲了,大把花你的钱就好了。所以,笔者认为,被骗之后,想其他的都没用,坚定的维权就好了。你不要寄希望于骗子良心发现,会把你被骗的钱再还给你。骗子是没有良心的,特别是那些惯犯,只有那些刚刚开始骗人的骗子,估计还会有点良心,当他们骗人骗久了,就不会有良心了。因为他们从来不认为自己是骗,他们觉得自己做的是正大光明的事业呢。所以被骗之后,应当鼓足勇气,勇敢的活下去,勇敢的和骗子斗下去,骗子让你不好过,你也不能让骗子这样逍遥法外,你应该让骗子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不然,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人会受骗。

当然,笔者这些年维权中,也有人会感谢骗子,被骗之后不维权的人也很多。这些人觉得,第一,骗子和她沟通交流这么久,也让她获得了很多快乐,而且骗子还给了她很多的鼓励,她认为骗子也不是那样的可恨或可误;第二,如果去维权,会打破她现在内心的宁静,她不想打破这种心境,虽然知道是被骗了也不舒服,但内心深处不想再提到此事,因为一想此事内心就会痛,所以不想再提此事了,被骗的这些钱自己认了;第三,即使知道能够维权要回来一些钱儿,但这维权的过程,可能会让她痛苦,会打破骗子和她之间建立的那种关系。所以更愿意花钱买平安了。这种做法笔者也认可,既然你不想追究骗子的责任,那是你的权利你可以放弃。只是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而已。

笔者也一直认可,骗子为了骗你,真的是不容易的。他们要采取各种伪装,还要学习各种话术,天天陪聊,陪聊到深夜,只为了获得你的好感,有时候,还要为你唱歌,唱情歌,只是为了让你高兴而已。为了让你相信他,他什么话都敢说。生活中有很多单身的人,习惯了孤独,突然有这么一个人闯入了自己的生活,对自己无微不至的关怀,天天早上问早安和晚安,而且还把自己伪装成高富帅,有那么多的正能量,还经常做公益,还能让你资产翻倍,还要带你周游世界,同时,还用小时候的悲苦生活打动你柔软的内心,这样一个如此励志的人,让你不得不放下内心对他的戒备。等时间久了,你就进入了他的圈套,成了他的猪,既然是猪,那么总有要杀的那一天。虽然你不相信,但那一天迟早要到来。只是当你被宰割的时候,你还在相信他的甜言蜜语,这让你不觉得疼痛。当有一天,你被他骗的一无所有,他就在你面前玩消失了。只有在这个时候,你彻底明白被骗了。其中一个当事人遇到的骗子玩消失的方法就是说自己得了癌症,我的当事人一时接受不了这个现实,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就得了癌症呢?虽然她亏了钱,但她不觉得是他的问题,一直认为是自己操作的问题,不然不会亏钱。当知道他得了癌症的时候,还四处为他找药,当有一天知道他死了,还为他难过了很久,自己也因为这事儿,身体变得特别不好。感情被骗、金钱损失,这双重打击更让人难以承受,有些当事人直接住院治疗很长时间,而且还没钱再治病了,唉。

五、期货公司居间人喊单、带单被明确禁止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居间人的可为和不可为

1、居间人可以从事的活动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可以委托居间人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四)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六)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公司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及调查工作。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中介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三)保守因开展居间合作知悉的期货公司商业秘密及投资者信息,不泄露或者转递给他人。

2、居间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六)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八)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九)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条详细的规定了居间人不可以从事的行为,这些行为当中,多数都是之前就有的规定,笔者认为,第(四)项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和第(十)项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这两项是之前都没有的,是新增的。这两项明确指出了当前形势下,投资者和居间人之间产生纠纷的两个痛点,两个关键。实践当中,很多喊单老师,进行喊单指导,提供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投资者根据这些喊单老师的喊单指导,下单操作,甚至是频繁交易,导致产生巨额亏损,其中手续费占了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甚至手续费比投资者的本金损失都多。投资者去维权的时候,居间人可能仅仅是挂名的,没有实控权,对喊单老师等无管理权,导致居间人说的不算,居间人仅仅是挂个名,对居间人约定的义务,根本不去履行,都是喊单老师等履行的,居间人形同虚投,只是成为一个收钱的工具。期货公司落实管理责任的时候,也仅仅是管到居间人,却无法管理居间人后面的隐名人或实控人。这无疑加大了期货公司的风险,当居间人后面的隐名人违规造成的损失,却由居间人或期货公司来承担。而期货公司却无法追究实控人的责任,只有追究居间人的责任,但居间人只是挂名的,又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这时,期货公司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期货公司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这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的漏洞。

期货公司如何避免此风险的产生,那就只能加强管理,避免挂名居间人的产生。期货公司不要相当然的认为,居间人产生的责任,其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办法》的规定,只是说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那如果居间人超出了中介服务的范围,提供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进行喊单指导,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吗?居间人还是独立承担责任?这就没有明确规定了,让期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没有可能。

六、期货喊单亏损,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维权的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报警、投诉、信访、诉讼等,哪一个方法都不容易,哪一个方法都不可能说短时间内就能把钱要回来。网上有很多维权的人,都是一些法律咨询公司的,不知道有没有律师证,反正是什么话都敢说,在网上宣称不成功不收一分钱,还说15天之内就会有结果。请问,如果维权这么容易,那么骗子干吗使的?这些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本事呢?作为一个有被骗经历的人,居然还相信这样的话,居然还愿意花钱去请这样的人去维权。如果不花钱,尝试一下,也未尝不可,如果是前期花钱的,那还是算了吧。你为什么会被骗?就是因为你善良,比较容易相信别人,之前没遇到过坏人,觉得世界上的都是好人。被骗之后,还是相信这种话,这都是有被骗潜质的人。

笔者维权这么多年,一直认为,既然是维权,那就没有容易的。如果你的维权很容易,短时间内就要回来了钱,只能说明你比较幸运。你幸运,不代表别人也会这么幸运,幸运是例外,不具有普适性。维权艰难是常态,所以不要对维权的艰难存有幻想,不要寄希望于打几个电话、网上找个维权的、写一封投诉举报信等就能把钱要回来,当然有这么容易要回来的,但不代表你就能这样要回来。你应该做好应付各种困难的准备,比如报警不立案怎么办?警察立案了不去侦查怎么办?抓了骗子没要回来钱怎么办?

很多人听了以上这些困难,可能就对维权没了信心,就放弃了维权。如果你被骗的金额小,可以放弃。但如果你的金额比较大呢?你能放弃吗?放弃了你的外债怎么还?下半辈子怎么过呢?不去维权怎么对得起自己的内心?如果说没有肉体上的残缺,就应当维权到底。

1、黑平台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的是黑平台,那这肯定是骗子了。既然是骗子,那就应当想办法找到骗子,如果找不到骗子,那怎么维权呢?骗子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电话也没有,对骗子一无所知,如何维权?对于这种网络上的诈骗,都是非接触性犯罪,当受害者被骗子拉黑之后,受害者就无法联系上骗子。那还怎么维权?这就是骗子的高明之处,骗子骗了你的钱,还不让你知道怎么骗了你,更不让你知道是谁骗了你。这种情况下,唯一的线索就是资金流向,也就是说,受害者只能根据资金流向去追款。但这个资金流向,除了司法机关之外,没人能够去查,那就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或法院了,也就是说要不报警立案抓人,要不法院起诉收你钱的人,别无他法。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能帮你追回来钱,那说明他肯定是骗子,或者与骗子有关联,不然他追不回来。既然是这样,你还敢相信他吗?

很多人都说,对于这些黑平台,收钱的人或公司都是假的,都是骗子买的银行卡四件套或公司八件套,根本就不是真正的骗子,这也是对的。骗子就是通过这些来洗钱的,那请问,这些出卖银行卡的个人与出卖公司执照的公司,为犯罪分子洗钱,就不该承担责任吗?刑事责任不承担的话,那么民事责任就不承担吗?如果不承担责任,那么很多人都会出卖银行卡获利了。笔者认为,还是要起诉这些人或公司,要他们承担责任,否则,他们骗子就会抓住受害者的这种心理,知道收钱的人或公司都是假的,不是真正的骗子,所以不会起诉他们,他们就会利用这种方法继续骗人。这些四件套或八件套,被重复使用多次。而这些不承担责任的个人,会继续去注册银行卡,继续出卖获利。因此,受害者一定要让这些出卖个人银行卡与公司营业执照的人承担责任,起诉他们,不然,他们还会继续协助骗子来骗人。不能仅仅让他一句话“身份证丢了”等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2、正规平台如何维权

如果你遇到的是正规平台,相比于黑平台,正规平台你至少能够找的到在什么地方,黑平台你根本就找不到人。所以这是正规平台维权的最大优势。正规平台的维权,正由于人家是正规平台,所以人家不怕你维权。如果平台没有违规,那么你维权是没有用的。如果正规平台有违规的地方,那么你可以抓住其违规的地方,然后来维权。当然前提是你有证据,如果没证据证明平台违规,那么你也没办法维权。

当然对于正规平台的维权,大家都知道,正规平台一般是不会违规的,因为有证监会的监管,出现问题的或违规的,一般是没有监管的,比如居间人,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多的是居间人出现了违规,导致投资者维权的。那么居间人出现了违规,如何维权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居间人的监管方是谁?按照期货公司的说法,期货公司和居间人之间只是一种合作关系,也就是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那就无所谓监管的问题。期货公司也不能把居间人怎么样,最多就是不合作了。他们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靠双方的合同来约定处理。监管部门都要求期货公司制定《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那么期货公司是不是严格落实了此制度的要求呢?那不一定。如果期货公司没有来自落实此制度,而此制度是期货公司自己制定的,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并没有严格落实自己制定的制度,那么期货公司存在违规,也就是存在过错,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在居间人出现违规之后,受害者首先应当向期货公司反映此问题,同时再向期货公司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由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的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但是关于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证监会一般是不会管的。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只有义务对期货公司的违规进行查处,但对于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他们不管,这属于司法机关的义务。因此,受害者还是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除非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受害者在投诉之后,有些期货公司会协助受害者来积极协调解决赔偿问题,但是有的期货公司根本就不负责协调解决,也就是说,作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客户被居间人套路之后,期货公司根本不管其客户的赔偿问题。这样的期货公司是没有社会责任的,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居间人出现违规,期货公司就没有责任吗?期货公司不管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是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说期货公司从此事中也获得了利益,所以才不解决客户的投诉。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想要维权,那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当然,证监会也设立了一些调解机构,调解机构的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这种调解机构没有强制力,既然这样,就不如法院诉讼解决来的直接,由法院来判决认定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的过错及责任问题。没有强制力的调解没有意义,受害者与居间人之间的赔偿问题,有时候很难达成一致,除非受害者不愿意诉讼,最终没办法的时候,只能接受居间人的赔偿方案。

版权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