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盼盼 期货知识 2022-11-30 0



一、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零一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零二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一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零四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零五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七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七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托管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郑商所、大商所、上期能源、中金所、郑商所、大商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并制定了本办法。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实行自律管理,禁止机构为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规行为。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产生的盈亏,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产生的收入,应当符合期货交易场所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产生的其他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交易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和标准,通过存档备案或者终止交易等方式,对未到期合约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期货交易场所不得制定合约的交易规则,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合约。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收入,适用于期货交易场所的暂停、终止交易等事宜。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与变更等其他服务机构的功能与其相关,应当适用于期货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规则、期货交易场所的定期报告和自律管理等业务规则。第四章 交易所的总部管理与调整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的总部的总部职能是与辖区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协调。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机构是指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其职能包括制定期货交易规则,制定期货交易实施细则,调解、调解、终止期货交易纠纷,实施调解、终止期货交易纠纷,办理期货交易的管理、调整期货交易的场所和设施等。第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是指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期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的派出机构或者其代理人。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二)对会员进行监管;(三)向交易所的领导干部报告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四)对期货交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管理;(五)对期货交易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交易所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第二十一条 交易者应当以自有资金和通过期货交易场所借入或者通过期货交易场所托管的期货交易,并在交易中集中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托管行按本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行为规范,规范操作,形成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确保盈利、稳定和可持续。第二十三条 期货交易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行为规范,并遵守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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