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直播李老师(平安期货黄鑫老师直播)

一年产量仅够一天买卖!苹果火爆炒客疯狂,郑商所接连两日紧急出招,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大河财立方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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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周世龙 见习记者 黄鑫

近期,苹果期货异常火爆,使得郑商所不得不调整手续费以应对投机客。

5月15日,苹果期货主力1810合约(以下简称AP1810)上涨幅度达到7.89%,创下2月底以来最大单日涨幅。5月16日、17日两天,苹果期货虽经历盘整仍最终保持在9000元/吨左右的高位。

数据来源:同花顺

2016年中国的苹果产量为4388万吨,而5月16日AP1810的交易量就高达402万手,即4020万吨!这一天的“买卖”竟然已经接近一年的苹果产量!

从长线来看,自2月22日的最低点至5月17日,AP1810价格从5841元/吨上涨至8953元/吨,涨幅高达53.28%。

也就是说,在2018年10月份进行交割的这份农产品期货合约,近三个月来呈现出强势的单边上涨行情,这并不罕见,但对于苹果这一去年新上市期货品种还是头一遭。

苹果期货成交量如此“疯狂”背后,到底是何原因?

天气原因决定苹果期货暴涨基本面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苹果期货,是全球首个上市的鲜果期货品种。

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多方了解,苹果期货本轮暴涨行情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天气欠佳给了上涨一个理由。

无论是何品种,期货总是以现实货物交割为基础。因此,苹果的实际产量也深刻影响着期货交易未来走势。

据调研,4月6日到7日,一场罕见的寒流侵袭华北、西北苹果主产区,破坏了苹果的盛花期。受此影响,山东可交割的优质果至少要减产40%,山西、陕西、甘肃总产量减产70%以上,河南、河北减产50%以上,导致全国总产量减产约50%,优质果减产至少50%。

对于苹果这种产品,实地调研成了一部分投机客的选择。在这波苹果行情开启之初进入的第一批炒客通过实地调研获得了信息。

有媒体报道,一名投机客曾实地走访了全国苹果产量排名在前20县中的15个,发现苹果因天气原因大面积绝收,一路重仓并浮盈加仓,最终斩获两倍回报,通过做多苹果期货赚了1000万元。

这种“传说”,在单边市场行情中从来不少。

2.近期暴涨或属正常现象。

天气只是炒作的一个由头,更深层次原因是由期货特性决定的。

一位期货投资者告诉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苹果期货近期到达这个价格,特别是冲高涨停这种走势,很正常。

首先是苹果这个品种比较小众,以前被低估很多,经过长时间持续上涨后引起关注,加上天气炒作,而最近几天的暴涨很大可能是博傻资金介入导致的结果。

这位投资者认为,5月16日AP1810的交易量高达402万手,即4020万吨,一天的“买卖”已经接近去年一年的苹果产量,但这并不稀奇。因为高频交易者一天会交易几百甚至上千次,普通散户每天也有10多单,在存量资金不多、T+0规则下都是正常现象。

不过从整体来看,期货交易仍然以螺纹钢、焦炭等为主。

郑商所紧急调整手续费用

鉴于如此暴涨行情,郑商所5月16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7日起,苹果期货1807合约、1810合约、1811合约、1812合约、1901合约、1903合约、1905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3元/手。

在此之前,苹果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5元/手,其中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按照0.5元/手收取。

2018年5月17日,郑商所发布风险提示函称,近期影响苹果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复盘:小众苹果期货上市受关注

苹果期货即以苹果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品种,是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合约。

2017年12月22日,苹果期货在郑商所正式上市交易。

苹果作为一种相对标准的农产品,有以下上市期货的条件:

一是现货市场规模庞大。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苹果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十年来产量和种植面积稳步增长,苹果种植广泛分布于25个省份,其中黄土高原地区和渤海湾地区是传统的苹果优势产区。

二是价格有波动,且明显,需要通过期货去对冲风险。

由于苹果生产周期长,加上库存量,总供给不太可能在1~2年内急剧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需求量变动后供给端存在滞后性,在价格变化上体现出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大幅变动,但一定时间段内有惯性波动。

我国苹果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完全由市场供需主导。随着苹果产量的逐年增加,价格波动频繁,由于缺少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容易造成果农和企业盲目囤积苹果。

苹果期货上市后,有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苹果市场价格,可为市场提供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的工具,稳定产业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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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全面复工在即,如何既能保障员工健康,又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让我们来看看中化集团是如何做的。

首先,当然是采购物资、供应一线。

在防疫物资日趋紧缺的情况下,中化集团各级党组织发动了各方面力量,积极协调海内外渠道资源,采购急缺的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枪、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优先供应生产经营一线,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履行央企责任,面向各地防疫部门、医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援助。

集团工会还多方协调中粮集团、中国化工及港集团、中化商务等内外部企业、E医生等相关供应商,为下属企业购置口罩近2万个、一次性手套1万只以及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陆续分发到职工手中。

第二是宣传引导,科学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到底什么样?怎么正确佩戴口罩?复工后办公区域工作、召开会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该怎么做好防护……为了增进广大职工对防疫知识、防控要求的了解,帮助大家科学防控,中化集团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手段,采取在厂区、办公区悬挂防控疫情条幅,绘制防疫漫画,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推介,加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也在微信群里发送防疫知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全员抗疫局面。

2月1日,中化集团办公室第三党支部用24小时紧急开发出中化集团疫情统计小程序上线,每日对所有员工的出勤,健康和接触疫区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全面了解掌握员工状态;并陆续开发上线集团疫情数据分析系统、企业合作伙伴疫情填报模块、英文版疫情填报模块、“企业复工模块”等,打响了大数据战“疫”。

第三是严密防控、不留死角。

为了做到全面防控,中化集团各级党组织组织力量,全面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电梯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消毒杀菌;同时加强对职工健康保护和各类人员状态监控。

化销公司党总支对返回、途径武汉地区的人员名单、交通方式、出行时间进行统一梳理、重点关注,对返程需经过武汉地区的员工建议其采用其他交通方式,对节后返工员工上下班交通情况进行统计,制定拼车计划。泉州石化党委组织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定期电话联系关心居家隔离员工的生活情况,组织配送口罩、酒精等应急物资,帮助代购基本生活用品,为员工提供温馨周到服务。中化滏恒党支部班子24小时全员在岗,开展人员排查。

第四则是精心部署、准备复工。

随着全面复工日期、大批返乡人员到岗时间临近,中化集团各级党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对前往疫区出差、探亲、旅游及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等三类重点人群的管控,严格执行复工前隔离14天的制度;对非疫区返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观察措施;推行“基本值守+远程办公”工作模式。

北京凯晨世贸和中化大厦,为避免交叉感染,员工就餐已全部改成盒饭非现场方式。集团工会2月3日下发《上下班拼车志愿者征集倡议书》,号召并组织员工拼车上下班,以减少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染病风险。中化蓝天下属浙化院党委针对部门员工大部分回老家、疫情防控应急岗位人员紧缺等情况,组织成立党员突击队加强巡查,制定调整门卫管理、食堂供餐、园区消毒等应急方案,为复工做准备。中化环境党委创建“上海环信复工小组群”,成立复工消毒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到岗,为办公场所消毒;同时坚持每天对所有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事实上,疫情发生以来,中化集团许多下属企业一直在克服各种困难稳定生产经营。

有的是假日无休,不能停工。

比如,春节期间,中化石油党委组织国际贸易团队发扬担当有为、连续作战的“红色油商”精神,紧盯国际市场动态,保持全球24小时连续交易;期货交易员克服疫情带来的交通和饮食困难,戴口罩坚守岗位;分管领导与交易员并肩战斗,保证国际贸易不掉线、原料供应不中断。

泉州石化党委坚持稳生产经营、保乙烯建设,严密部署防疫防控措施,动员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检查和码头进出船舶管理,提前布控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参建单位返回人员及新进人员来源地管理,严格对办公区域、建设现场严格执行入口核查。春节期间750多名员工始终坚守一线,全力确保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乙烯项目的建设收尾、生产准备相关进度。

中化辽宁党委针对疫情期间物流管控造成相当比例的危货司机和普货司机不能正常返岗的情况,及时通过优化物流计划表单、设立物流计划编码规则等措施,强化物流计划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聚丙烯、石油焦、液体硫磺等陆运产品运输安排,保证运力及时到位,保障统销产品顺利出厂。

有的是提前部署、全力应对。

比如,化销公司党总支全面评估疫情对化工品销售的影响,积极应对市场行情与形势、客户节后接货能力、物流服务能力等变化,科学合理预判未来市场行情,对节日期间、节后营销和物流工作做出妥善安排;采取“早销、快销”为主的经营策略,全面梳理敞口库存,重点关注开工后期货市场变化,做好套保策略调整,防范系统性重大风险。

农业事业部党委、中化化肥党委为抓住春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销售旺季窗口,提早对春耕销售做出部署,确保防疫销售两不误。2月4日立春当日,中化化肥分管分销业务的党委成员马跃在40岁生日当天率队,冒着疫情危险开赴东北市场督促化肥销售。

有的是创新形式、保证运营。

比如,金茂北京开启智慧移动案场云服务,实现“线上体验中心”对在售项目的全覆盖,提供24小时线上看房服务,确保零接触安全沟通。

金融事业部党委推行弹性工作制和轮岗制,坚持“人不在职责在、人不在事照办”,确保正常运转。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通过语音直播等新形式,开展线上客户活动,保持与投资者交流和提供咨询服务,鼠年首个交易日盘后解读、与财富管理专家面对面活动,有10531人上线参与;证券信托估值核算业务,依靠自主研发的自动化估值系统,实现几十台电脑自行运作,保证了抗疫期间业务正常开展。

总而言之,全面复工在即,中化集团已经准备好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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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瞿磊先生、蒋冰先生、黄鑫先生、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瞿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蒋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黄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曹玮女士、张雪莲女士、黄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曹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黄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2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富章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秦操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建波先生、杨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建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杨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瞿磊先生、蒋冰先生、黄鑫先生、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玮女士、张雪莲女士、黄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曹玮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玮女士、张雪莲女士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黎秋霞女士、李胜先生、郭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黎秋霞女士、李胜先生、郭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瞿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合肥动力机械总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深圳东华视频设备厂产品研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1997年创立深圳市盛视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并一直担任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20万股,其通过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5万股,并通过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8万股。瞿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为公司股东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其44.89%和8.59%的份额,并与上述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其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瞿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蒋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生,大专学历。曾任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技术员、组长,成都双流木材公司班长、质检。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万股,其通过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万股。蒋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股东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该合伙企业13.71%的份额,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蒋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黄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应用研究所工程部经理。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项目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万股,其通过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4万股。黄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该合伙企业13.84%的份额,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黄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胡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兼营销支持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万股,其通过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万股。胡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该合伙企业13.52%的份额,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胡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兰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原名“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并兼任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曹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曹玮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雪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额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元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执行总监,现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并兼任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职业培训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雪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雪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黄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长炼培训中心(后并入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曾兼任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并兼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鲲鹏(南山)创新人才基地授课专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4.20万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2.00万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1.1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10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620,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8.177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103,750股减少至258,041,75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2、议案4-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提示:

1.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议案4、5、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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